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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股權轉讓印花稅

有限合夥企業股權轉讓印花稅

有限合夥企業股權轉讓印花稅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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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權轉讓印花稅


目前,股權轉讓繳納印花稅主要分兩種情況:

1、
根據財稅[2005]11號檔案規定,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按照“股權轉讓書據”交納印花稅。2007年5月30日,該稅率已經由1‰調整爲3‰.

2、
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檔案規定,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即除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以外的股權轉讓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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