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委託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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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委託書怎麼寫?
戶口委託書
市內戶口遷移委託書
被代理人 等 人因故無法自己前來辦理戶口遷移,特委託 代理戶口遷移手續,將被代理人的戶口
自 遷移至 。
被代理人簽字(蓋章) 代理人簽字(蓋章)
公民身份號碼 公民身份號碼
年 月 日
備註:
1、申請遷移人員除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外,均需簽字或蓋章。
2、本委託書隨戶口遷移證(遷移證存根)編號、歸檔。
3、辦理戶口遷移委託時,必須攜帶申請遷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常住戶口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符合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立戶登記:
1、房屋權屬證明;
2、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3、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4、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
法律規定:
《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
三、常住人口登記表怎麼填寫
1、戶別——分“家庭戶”和“集體戶”。以家庭關係爲主的公民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或單身居住獨立生活的填“家庭戶”;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係的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寺廟等單位集體宿舍的公民,填“集體戶”。
2、戶主姓名----填寫戶口登記立戶的戶主姓名。戶主應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擔任。
3、與戶主關係——本人是戶主的,填寫“戶主”。戶內其他人員按本人與戶主的血親或姻親關係等寫明具體稱謂。具體排列順序爲:戶主,戶主的配偶,戶主的子女,戶主的孫女,戶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的兄弟、姊妹,戶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
4、姓名——填寫本人姓名的全稱。少數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國家的習慣取名,但應在本欄中填寫用漢字譯寫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寫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時在本欄中填寫。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戶口對於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此時不僅僅是爲了規制我國的公民的人數的確定,也是爲了在管理社會的公衆的時候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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