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計劃生育 >戶口 >

農村宅基地確權戶口已遷出相關政策和法規是什麼?

農村宅基地確權戶口已遷出相關政策和法規是什麼?

農村宅基地確權戶口已遷出相關政策和法規是什麼?

一、農村宅基地確權戶口已遷出相關政策和法規

1、全家自願放棄承包地並與集體簽訂了放棄宅基地協議的農戶,依法收回其宅基地。

2、全家遷入設區的市(不含直轄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按照自願原則對其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

3、如果農戶部分成員遷入設區的市(含升學、參軍、服刑等)或者農戶全家遷入非設區的城鎮轉爲非農業人口的,除農戶全家自願放棄宅基地外,不得收回宅基地。

4、非農業戶口居民(含戶口遷出、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爲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因此,對於戶口遷出宅基地的人員,如果不是自願簽訂放棄協議的話,仍然可以進行宅基地的確權工作。但是在登記的過程中,需要在證件上面標註非集體成員。以上就是關於農村宅基地確權戶口已遷出相關政策和法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hua/hukou/n0pyw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