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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拆遷安置的戶口相關問題

如何應對拆遷安置的戶口相關問題

拆遷安置之所以成爲社會與羣衆的難題,其中有一點重要的原因就是戶口的落實問題不能得到好的解決。那麼,如何應對拆遷安置的戶口相關問題呢?本文整理了相關條文與知識,爲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如何應對拆遷安置的戶口相關問題

戶口因素不影響拆遷補償。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影響補償安置。

對拆遷房的戶口管理突出表現爲兩點:

1、拆遷許可證範圍內拆遷基地的戶口不再凍結;

2、強制拆遷的,戶口強制遷出。

拆遷面積標準房屋調換應安置人口認定條件認定拆遷安置人的條件:

1、 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

A 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一年,B 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C 且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人員2、 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A 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未滿一年,B 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C 居住在被拆遷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爲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一)拆遷範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調回本市的幹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範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

(三)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範圍內家中的;

(四)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範圍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應徵入伍、出國(境)而註銷拆遷範圍內的戶口,後又恢復戶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註銷拆遷範圍內的戶口,後又恢復戶口的;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3、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

A 不具有拆遷範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B 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C 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爲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一)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於拆遷範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二)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於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

(三)因應徵入伍而註銷戶口的人員;

(四)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註銷戶口的人員;

(五)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於拆遷範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拆遷安置房與限購

1、 動遷安置房具有的產權房屬性,有了動遷房等於有了商品房。如果家庭已有了兩套及以上的產權住宅,不論其中有幾套是動遷安置房,都不可以再購買商品住宅。

2、 有兩套及以上住宅的業主,在動遷時也可以選擇實物補償。但對於家庭名下超過兩套的購房需求的,不能再行向銀行貸款。必須全額一次性付款。如果沒有能力一次性全額付款,只能放棄購房的權利,選擇貨幣分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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