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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小孩撫養權的原因有哪些?

失去小孩撫養權的原因有哪些?

失去小孩撫養權的原因有哪些?

當前社會上,離婚的現象十分常見,離婚也是夫妻關係雙方的一項權利。在離婚案件的判決當中,最爲關注的內容之一就是子女的撫養權問題,對於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來說無疑是十分痛苦的。那麼失去小孩撫養權的原因有哪些呢?下文中就給出了相關的解釋和說明。

失去小孩撫養權的原因有哪些?

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情形

1、哺乳期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這是對女方最有利的條件,一定要派上用場。

2、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3、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4、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爲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5、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7、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2、女方要求兩週歲以上孩子判給自己的情形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要求判給自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女方可以尋找證據支援自己獲得撫養權

爲了得到孩子撫養權,女方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因此,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

4、孩子判給男方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情形

1、子女在兩週歲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兩週歲以下,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子女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男女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男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5、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綜上所述,對於失去小孩撫養權的原因有哪些該問題而言需要從雙方的條件情況出發進行分析。按照規定來說,法院對於子女撫養權的判決一般都會以適宜子女生長的環境爲主,孩子自身的意願,以及父母關係雙方的生活條件收入條件受教育程度等多方面因素都是對於撫養權的參考條件。

標籤: 撫養權 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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