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可以補充小孩撫養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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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書可以補充小孩撫養權嗎?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協議是可以約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而孩子撫養權歸屬應該是離婚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離婚協議書包含哪些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就必須要制定一份協議書來保障各自的權益,而對於小孩子的撫養權也必須要寫在協議書上面,這樣才能確定孩子的歸屬,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辦理,從而還要以孩子的利益爲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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