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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懷孕6個月能要撫養費嗎?

如果懷孕6個月能要撫養費嗎?

如果懷孕6個月能要撫養費嗎?

我們都知道兩個人有緣才能結合在一起,成就一段美好的婚姻,但是還是有的家庭因爲各種的原因而離婚,更有甚者在孩子還沒有出世的時候就離婚了,那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的話,孩子出世可以問男方要撫養費嗎,那就來了解一下如果懷孕6個月能要撫養費嗎?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如果懷孕6個月能要撫養費嗎?

可以,首先協商,協商不成可起訴解決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②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費的分擔?

“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夫妻離婚後,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係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

但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時間應如何界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中指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和 “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計算。

撫養費給付的時間: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以已自己的勞動收入爲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的,可給付至十六週歲;

2、在校的,給付至高中畢業。

離婚孩子撫養費用如何分擔?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離婚了另一方撫養孩子那麼另外一方是有義務要給撫養費的,因此,如果懷孕6個月能要撫養費嗎?在懷孕中,孩子出世的話,女方是可以向男方要撫養費的,要是男方拒絕的話,那麼你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要回你自己的損失。

標籤: 撫養費 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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