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作爲法定監護人可以請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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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作爲法定監護人可以請假嗎?
法定監護人沒有請假之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履行職責的原則與要求】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爲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二、監護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1、保護被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爲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三、監護關係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四、監護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被監護人須爲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2、監護人須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3、監護人的職責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不能由當事人約定。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父母有特殊情況沒辦法履行對孩子的監護職責,可以暫時將孩子委託給其他人監護,像這種情況,父母委託他人監護孩子的,也不需要專門向國家有關部門請假,但父母作爲法定監護人,無特殊情況不能推卸監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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