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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房產類型是什麼意思

監護人房產類型是什麼意思

監護人房產類型是什麼意思

一、監護人房產類型是什麼意思?

房產類型分別是:商品房。集體住房,經濟適用房,遷折安置房,商住兩用房,酒店式公寓,小產權的房子。

1、商品房:俗稱大產權房子。開發商建房,地是買來的,有五證後,方可上市。

2、集體房:單位公房,單位集資建的房子,地不是買的。這樣房子辦不出大產證的。如能辦出大產證,也可以上市。

3、經濟適用房。是國家建的房子。滿五年後。辦理了手續產證拿到了,就可以上市。

4、拆遷安置房:也是滿五年後,產證辦出來了,方可以上市交易。

5、 商住房:一般是40-50年產權的。因爲商用地只有五十的使用權。貸款只能貸五成。

6、酒店公寓:和上面差不多一樣的。

7、小產權房:是區政府或鎮政府,或村委會,認可的房子。國家不認可的。這種房子交易,都有風險。如果是當地買,還是可以的。

拓展資料:

1、按交易形式的不同,可分爲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地產租賃。

2、按交易客體中土地權利的不同,可分爲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與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對後者現行法大多禁止或限制其交易,因此,在我國,一般而言,房地產交易僅指前者。前者還可進一步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或劃拔性質的不同進行分類。

3、按交易客體所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可分爲受限交易(如劃撥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帶有福利性的住房及其佔用土地使用權的交易等)和非受限交易(如商品房交易等)。

4、按交易客體存在狀況的不同,可分爲單純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房地產期權交易和房地產現權交易。

二、法定監護人有哪幾種?

《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依照通則第16條第2款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依照民法通則第17條第1款的規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此款所指其他近親屬,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法定監護人的設立順序,既可保護在先順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規避監護義務。同時允許監護人依其協議決定何人實施監護,這就是順序的制度價值所在。

只要監護人本身並不是精神病人的這種羣體,那麼其他絕大多數的監護人對於自家的房子的類型不可能說是不知道的。當初購買的是商品房,那的房產類型這一欄就填寫上是商品房,其他的房產類型也是如實直接填寫。因爲現在我國的教育資源是極度不均衡的,部分私立學校要求孩子填寫的有些調查表格也是非常的不規範的。

標籤: 房產 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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