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繼承權定義是怎麼樣的?
- 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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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繼承權定義是怎麼樣的?
土地繼承權定義是擁有土地使用方面收益的繼承權。在民法典中,對土地使用權的繼承規定是土地使用權作爲個人承包的財產權,可以由繼承人依法繼承。
土地使用權繼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①它是一種財產權,繼承權的實現是土地使用權的轉移;
②與特定的人身關係相聯繫,只有與被繼承人有血親或姻親關係或透過遺囑指定的人才可能成爲繼承人;
③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權的權利主體僅僅是境內外公民。國家或法人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權繼承權。即使繼承人實際取得土地使用權。也只是接受遺贈;
④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繼承。土地使用權法定繼承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等原則進行土地使用權繼承的一種法律制度。
二、土地使用權的被繼承人的範圍是怎樣的?
下列人員可以爲土地使用權的被繼承人:
1、接受國家交付的用於一年生農作物種植、用於水產養殖的農業土地的公民;
2、接受國家交付的用於種植多年生農作物的土地、用於種植林木的土地、宅基地的公民、家庭戶成員;
3、有權使用他人依照本法典和土地法的規定向自己轉移土地使用權土地的公民。
隨着經濟的發展,農民收入的不斷提高,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正在日益減弱,並且伴隨着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化,土地承包經營權越來越成爲農民可以實際支配的一項財產權利。允許土地承包權的繼承,不僅能有效地保護農民的合法財產權益,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對承包地投入的連續性和持久性,也將極大地推動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有利於明晰農村土地產權關係。
現實生活當中,我們經常說到的土地的繼承,指的是土地使用方面權益的繼承並不是土地所有權的繼承。在進行繼承的時候,需要明確土地使用權的具體使用人,之後才能夠按照法定或者是遺囑繼承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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