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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贍養老人喪失繼承權的規定是什麼

不贍養老人喪失繼承權的規定是什麼

不贍養老人喪失繼承權的規定是什麼

一、不贍養老人喪失繼承權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子女不贍養父母並不喪失繼承權,但在遺產分配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二、 贍養老人的最新法律規定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

三、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兩年,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爲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四、沒有遺囑哪些人有權利繼承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把法定繼承人分爲兩個順序加以規定: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時,民法典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也列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時,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繼承。對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沒有先後順序之分,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可見,繼承開始時,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是現實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只是一種可能性,它要成爲現實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不贍養老人的子女不一定就會對老人進行虐待,有些子女可能是日常生活中對老人漠不關心,但法律上沒有規定,不贍養老人絕對沒有資格繼承遺產,可是在老人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不贍養老人的子女少分遺產是絕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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