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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打印遺囑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打印遺囑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打印遺囑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打印遺囑滿足以下條件有效:
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遺囑爲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
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並於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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