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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死後公積金算遺產嗎

當事人死後公積金算遺產嗎

一、當事人死後公積金算遺產嗎?

當事人死後公積金算遺產嗎

職工死亡後,住房公積金屬於遺產。但如果死亡職工生前有配偶,該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半爲遺產,按民法典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遺產繼承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三、第一順序繼承人怎麼分割遺產?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義務的,不僅不能多分,而且還要少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裏包含兩個條件:首先,被繼承人經濟上或生活上有困難,需要繼承人扶助;其次,繼承人有條件和能力,卻不扶養被繼承人。兩者需要同時具備。如果被繼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繼承人沒有能力和條件盡扶養義務,都不適用該規定。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住房公積金本來就是個人財產,只不過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比較嚴格,可是在當事人都已經去世了的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可以提取出來的。對於遺產的範圍,國家法律制度中規定的也很清楚,一般生前的合法收入都可作爲遺產處理。

標籤: 遺產 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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