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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期限爲幾年

遺產繼承期限爲幾年

遺產繼承期限爲幾年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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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的期限爲幾年

商標專用權和專利權、著作權一樣,並不是永續性的權利,而只能在一定期間內存在並受到保護。這一期間就是註冊商標的期限,也叫商標的有效期,是指註冊商標具有法律效力並受法律保護的期限。

我國《商標法》第37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註冊商標的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商標註冊之日,也就是商標局將申請的商標按地區、商標註冊人名稱和使用的文字和圖形分別登入《商標註冊簿》(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則分別登入《集體商標註冊簿》和《證明商標註冊簿》)、卡片和檔案,同時刊登《商標公告》的日期。

註冊商標的保護期限,從商標註冊日起開始計算,至最後一個月的相應日爲期限屆滿日,如果最後一月無相應日,以該月最後一日爲期限屆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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