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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財產分割法律規定

同居財產分割法律規定

確定屬於同居雙方共同財產的,分手時雙方將按以下方法處理:

1、同居期間雙方對財產做了約定的,從其約定;

2、同居期間對財產未做約定的,解除同居關係時雙方協議;

3、雙方對同居財產分割未達成協議的,將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居財產分割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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