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收養贍養 >

哪些孩子可以成爲被收養人

哪些孩子可以成爲被收養人

那麼一個孩子被別人收養應該具備一些怎麼樣的條件呢?根據我國的《收養法》裏面的第4條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被收養未成年應該符合下面的一些條件:

哪些孩子可以成爲被收養人

(一)這個被收養的人應該是還沒有年滿14週歲的一個未成年的人。把還沒有年滿14週歲的一個未成年人作爲收養人所收養的對象,是爲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在之後的生活裏面可以更好的培養雙方之間的感情,讓他們之間的收養關係和親子關係可以得到穩固和發展。

(二)如果這個被收養人是父母都已經死亡了的孤兒,又或者是沒有辦法查找到自己的親生父母的被遺棄的或者是丟失的棄嬰和兒童,再或者是因爲親生父母有特殊的困難而沒有辦法進行撫養的子女。在這裏面的“孤兒”所指的是父母都已經死亡了的還沒有粘滿14週歲的一個未成年人;“棄嬰和兒童”所指的是被自己的父母或者其他的相關的監護人所拋棄從而脫離了原有的家庭或者是相關的監護人的還沒有年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

(三)如果是要收養已經年滿10週歲或者是粘滿了10週歲以上的一個未成年人的,應該要先徵得這個被收養人的同意。因爲年滿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對於這個世界對於其他的人已經初步的有了自行辨別事物,對於一些事情進行判斷和決定的能力。基於此,在收養年滿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時,應該先徵求他們的意見、尊重這個未成年人自己的意願,在得到他們的統一之後,纔可以讓收養者和被收養雙方建立一個更好良好健康的收養關係。

其實,收養和被收養的人是因爲某種緣分而走到一起,重新的組建了一個屬於他們的家庭。

標籤: 收養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shouyangshanyang/8vkr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