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辦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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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常說的離婚是指協議離婚,即夫妻雙方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協議並且自願離婚的離婚形式,協議離婚的程序比較簡易,所需材料是一些證明身份的證件,下面是本站網的小編爲您解答的“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的問題。
一、離婚需要的材料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本人的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離婚的條件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當事人持有規定的身份證件。
三、離婚的程序
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查驗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四、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向當事人雙方覈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爲填寫、代按指紋;
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由此可見,常見的離婚手續即協議離婚手續還是比較簡單的,只要夫妻雙方對離婚事宜協商一致就可以順利辦理離婚手續,要帶的證件就是以上小編爲您介紹的資訊。如果您還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資訊,可以到本站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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