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哪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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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就會走上離婚的道路,我國結束婚姻關係的唯一方式是辦理離婚手續,當然離婚的方式既可以是協議離婚也可以是訴訟離婚。那麼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哪些證件呢?本站爲您解答。
1、協議離婚
對於協議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中,最重要的是離婚協議,除約定解除婚姻外,還對夫妻財產,小孩撫養,探望權等進行約定。這個約定,必須有雙方的簽字,併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才能生效。這就是平常我們說離婚必須雙方簽字,其實說的就是這個協議。
一般,協議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2、訴訟離婚
對於訴訟離婚,對材料的要求沒有第一種形式那麼嚴格,但需要寫一份起訴狀。到法院去打離婚官司。
一般,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起訴狀
(2)身份證
(3)結婚證
(4)小孩出生證明
(5)戶口簿
(6)有關財產的證據(比如房產證等)
因爲離婚方式分爲了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而這兩種離婚方式所需要的證件又是不同的,所以小編在上文中分情況爲大家介紹了辦理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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