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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通常來說,採取起訴離婚的話,會涉及到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分配及撫養費支付等。這就需要當事人除了準備好訴訟狀還,還應該帶着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法院才能根據證據做出有利於當事人的判罰,那麼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明材料?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1、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2、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爲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爲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爲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錄音、錄像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3、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爲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3)證明一方的父母長期照顧、協助撫養子女的證據。

4、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二、起訴離婚應該到那個法院提出申請?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透過上面這篇短文,小編告訴了大家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明材料。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時,要提交訴訟狀,並提交證明主體資格的資料,證明有利於撫養孩子的材料、證明雙方共同財產的資料等。這就需要當事人多收集證據,比如銀行存款證明、房產證、子女的出生證明及戶口簿等。

標籤: 起訴 離婚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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