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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怎麼做 離婚訴訟庭審多長時間

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怎麼做 離婚訴訟庭審多長時間

離婚訴訟庭審多長時間 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怎麼做

即使是在協議離婚當中,由於涉及到離婚手續的辦理,所以自然是要花費當事人一定時間的。不過與訴訟離婚相比,因爲手續要簡單一些,那麼在時間的花費上大家也能想象得到肯定是要比訴訟離婚少的。到底離婚訴訟庭審多長時間呢?若你想要了解這方面的知識,可以一起在下文中看看相關介紹。

一、離婚訴訟庭審多長時間

法院審理期限: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爲六個月;

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3、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爲三個月;

4、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爲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爲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爲六個月)。

二、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怎麼做

有很多老百姓存在疑問,都起訴到法院了,肯定是感情已經破裂了,否則也不會折騰到法院去,甚至對法院、法官存在抱怨,覺得法院不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法院不判決離婚實在不公平。

其實這種理解是有偏頗的,每一個離婚案子都有其自身的特點,對於不存在法定的幾種應准予離婚的情形之外的案件,對於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往往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事情,很難用客觀的標準去評判。

因此,對於離婚訴訟中的原告,最好能夠舉出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賭博、實施家庭暴力、婚外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以及其他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當然,實踐中國很多當事人舉不出類似證據,那麼在訴訟中要爭取調解,這一環節也至關重要,本律師代理的離婚案件中,大部分以調解的方式結案,既達到了當事人的訴訟目標,也節省了雙方的時間。

有的人在法院受理了離婚案件之後就在問究竟打離婚官司要好長時間,但其實這個時間是無法進行預估的,因爲實際的案件情況不同,在審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一樣,這些其實都會對實際的審理期限造成影響。不過說到離婚訴訟庭審多長時間,在《民事訴訟法》中對審理期限有規定,也就是說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最遲要在規定的審限內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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