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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提出離婚孩子歸誰

孕婦提出離婚孩子歸誰

孕婦提出離婚的,孩子出生後一般歸母親撫養。對於不滿兩週歲的孩子,法院一般會判決給母親來撫養。法院審理撫養權問題時,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爲原則,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來綜合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孕婦提出離婚孩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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