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離婚 >

軍人離婚案件如何管轄

軍人離婚案件如何管轄

主要根據軍婚中雙方當事人的身份確定管轄法院,具體規定如下:
1、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爲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非軍人對文職幹部提出離婚訴訟的管轄。應按“原告就被告”原則確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4、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管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一條 雙方當事人均爲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

軍人離婚案件如何管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lihun/8w8z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