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離婚 >

離婚證據有效期爲多長時間

離婚證據有效期爲多長時間

離婚證據有效期爲多長時間

一、離婚證據有效期爲多長時間

證據真實就一直有效

在法院或婚姻登記處落檔的證據,是沒有時效限制的,也就是這樣的證據說不會失效。除非被查證是虛假證據,否則就很難推翻。

證據沒有有效期,只要能客觀真實地證明案件事實的就是證據。

不管是無證還是人證只要其可以證明婚外情事實的存在,就可以作爲證據,當然並不是說可以決定財產的分割,只是無過錯方可以主張賠償。

二、依法判決准予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爲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無論是哪種方式下的離婚,當事人要儘可能的爲自己爭取利益,必然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尤其是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證據材料的提供可以說對最後法官的判決有很大的影響,因此也是不容當事人忽視的一方面。而要是不清楚該如何收集離婚證據,可以委託專業律師提供幫助。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lihun/8gy0v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