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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的退贓

合同詐騙罪的退贓

合同詐騙罪的退贓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爲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世界各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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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退贓

我國法律彈性很大,樓主說的情況,判的時間長短很不一定。詐騙造成的後果、案件的社會影響、當事人的投案方式、判案法官的作風、還有其它方面,都可能影響判案的結果。合同詐騙罪退贓是否可以從輕處罰的呢。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主動退贓作爲減輕或從輕處罰的情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所以,25萬屬於“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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