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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嗎

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嗎

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嗎
律師解析: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是正確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具有申請資格的人向法院提出婚姻關係無效認定申請,人民法院受理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案件後,當事人不得撤訴。且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案件後,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
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一併作出判決。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理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確認婚姻無效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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