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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婚後 父母贈與的財產如何規定

新婚姻法 婚後 父母贈與的財產如何規定

新婚姻法 婚後 父母贈與的財產如何規定


一旦夫妻雙方確定夫妻關係後,自那日起的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在結婚時也不免有父母贈與的房產或其他一些財產,許多人就對這部分財產有所疑問,那麼新婚姻法 婚後 父母贈與的財產如何規定呢?我們透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新婚姻法 婚後 父母贈與的財產如何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婚後財產如何分割的例外情況: 

隨着房價的高漲,很多男女在結婚時會將房子作爲考慮的重要條件,導致正常的婚戀觀受到嚴重衝擊。離婚夫妻房產分割時,也會遭遇到種種難題,造成不公現象的發生。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婚後取得房產的一種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

1、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爲服役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此種情況下,獲得的房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計入共同財產的分割。

2、 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該房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此時,也可將自己佔有的份額視爲個人財產,婚後財產分割時不參與分割。

在婚前如果沒有明確說明的財產贈與應當認定爲贈與給自方子女,而在婚後的財產有明確指定的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在於主觀上的贈與對象是否有明確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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