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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暴力離婚的損害賠償

因家庭暴力離婚的損害賠償

因家庭暴力離婚的損害賠償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爲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衆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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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暴力離婚可以請求賠償嗎


因家庭暴力離婚,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請離婚後的過錯賠償,即在離婚後可以依據《婚姻法》關於離婚過錯賠償的規定,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同時受害人可直接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請求加害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

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由於行爲人的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加害方應依法賠償受害方的經濟損失。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爲(限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法定情形)給受害人一方造成經濟損失,過錯方應予賠償經濟損失,譬如,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給對方造成傷害後果所發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由於行爲人的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加害方應依法對受害方的精神損失予以賠償。

由於家庭暴力行爲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爲,並且這樣的行爲要是達到一定程度,則還會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因此實踐中,對家暴行爲進行嚴格的認定是很重要的。而具體認定家庭暴力的標準是什麼,律師365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到此。更多相關知識,你可以到我們律師365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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