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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的財產協議書怎麼寫?

再婚前的財產協議書怎麼寫?

再婚前的財產協議書怎麼寫?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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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財產協議書怎麼寫

再婚前財產協議書

男方:

女方:

經過相互瞭解,自願結成合法夫妻,但雙方都有子女,爲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經雙方充分考慮並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雙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後所有權不變,仍爲各自財產。婚前個人債務由各自償還

2.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係不變。

3.雙方各自婚前財產有各自子女繼承,雙方故世後,各自子女對各自父母后世的處理權利不變,由各自子女爲自己老人送終。

4.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並用於婚後共同生活,大額日常開支雙方要進行協商。

5.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於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女方有權繼續在該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以上就是再婚前財產協議書怎麼寫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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