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前財產協議書怎麼寫?
- 婚姻家庭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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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前財產協議書怎麼寫?
範本一:
男方:XX
女方:XX
男女雙方均已喪偶,生活實有困難,經過相互瞭解,自願結成合法夫妻,但雙方都有子女,爲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經雙方充分考慮並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雙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後所有權不變,仍爲各自財產。婚前個人債務由各自償還。
2、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係不變。
3、雙方各自婚前財產有各自子女繼承,雙方故世後,各自子女對各自父母后世的處理權利不變,由各自子女爲自己老人送終。
4、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並用於婚後共同生活,大額日常開支雙方要進行協商。
5、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於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女方有權繼續在該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男方:XX
女方:XX
XXXX年XX月XX日
範本二
甲方(男方):XX
乙方(女方):XX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雙方透過平等協商達成共識後,本着“三不變”原則,即財產所有權、繼承權、親子關係三個方面婚後保持不變,簽署“再婚協議書”
再婚後
1、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勞動所得收入及財產歸各自所有。
2、雙方要互相理解,互相體諒,互相包容,坦誠相待;
3、婚後若發生不可調解的矛盾而無法共同生活,經雙方子女調解無效的,雙方再婚關係解除。
4、婚前各自儲蓄,爲婚前財產。婚後,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的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的財產。
5、雙方患病需要治療時,醫療費主要由農村醫療保險費支付。雙方患病需要護理時,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是各自的子女。大病費用,甲乙雙方是第一承擔人,自己的兒女是第二承擔人。
6、甲乙雙方共同生活五年後,甲方負責乙方棺木。
7、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中間人各持一份。
以上協議自簽字時生效
甲方:XX(簽字)
乙方:XX(簽字)
中間人:XX(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二、再婚婚前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關於婚前個人財產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在我們國家,對於婚前財產賠償是可以達成協議的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必須是真實意思表示,而且最後需要簽字,雀食只有這樣才能夠在任何發生糾紛的時候,發生法律效力,也是避免產生矛盾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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