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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可以退彩禮錢?

什麼情況可以退彩禮錢?

什麼情況可以退彩禮錢?

一、什麼情況可以退彩禮錢?

1、可以退彩禮錢的情形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2、“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生活困難”不是指“相對困難”,而應當理解爲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絕對困難”。這種“絕對困難”應當是實實在在的困難,即因爲給付彩禮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如果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因給付彩禮造成財產減損,生活前後相差較爲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而言變得困難,這種困難明顯不是“絕對困難”,而是“相對困難”,就不應當認定爲“生活困難”。

結婚的時候,男方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彩禮。對於已經組建了家庭的男女雙方,若是感情破裂,那麼就可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這與在結婚的時候男方是否支付了彩禮並沒有必然的聯繫。

二、返還彩禮的訴訟時效怎麼確定?

(一)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二)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三)同居關係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從雙方分居之日起,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四)無效婚姻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宣告婚姻關係無效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五)可撤銷婚姻關係案件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關係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可以退還彩禮的情形是法定的,男方若是想要女方退還的彩禮。那麼首先可以收集證明彩禮滿足返還條件的證據,這樣若是提出的返還請求並不被受理,那麼男方可以選擇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標籤: 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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