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財產分割 >

新婚姻房產分割法律有哪些規定?

新婚姻房產分割法律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新婚姻房產分割法律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全文共分爲6章,包括總則、結婚、 家庭關係、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附則,共51條。

新婚姻法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新婚姻法房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於一方個人財產投資在婚後取得的收益,這種收益法律也視爲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

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分割:

據名律師介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爲債權處理。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caichanfenge/o995g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