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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子還在貸款嗎

夫妻離婚房子還在貸款嗎

夫妻離婚房子還在貸款嗎

如今大多數人在購買婚房的時候,多數情況下是交了首付,然後由夫妻雙方結婚以後共同償還貸款,這種情況其實在社會生活當中是比較常見的。償還房貸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可能在這一過程當中,夫妻雙方的感情就出現了裂痕,需要離婚。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夫妻離婚房子還在貸款嗎?

夫妻離婚房子還在貸款嗎?

(一)約定了按揭房屋歸屬的房屋如何處理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財產歸屬有約定且約定明確,離婚時,

即使雙方對按揭房屋的處理有異議,只要能舉證證明雙方約定了財產歸屬,處理這類按揭房屋都較容易,直接按雙方的約定處理即可,約定房屋是個人財產就歸個人所有,約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就歸夫妻共同所有。

若雙方明確約定了歸一方所有的按揭房屋,另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財產參與清償貸款,這並不改變房屋爲個人財產的性質,離婚處理財產時,該房屋爲個人財產,剩餘未還貸款是個人債務,對已歸還貸款中屬於另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約定了歸夫妻共同所有,即使一方實際沒有出資或出資很少,也不影響房屋權屬爲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

(二)按揭房屋的產權證書取得時間對認定按揭房屋權屬是否有影響

在房屋買賣交易中,涉及債權變動和物權變動兩個法律事實、涉及到債權和物權這兩種基本的民事權利,當事人訂立買賣合同即在當事人之間建立了債權債務關係,房屋所有權的移轉即在當事人之間發生了物權變動,買賣合同是房屋所有權移轉的原因,房屋所有權的移轉是買賣合同的履行結果。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就按揭房屋而言,支付首付款、以銀行貸款支付剩餘按揭款的行爲都是購房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爲,購房方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時間是房屋登記即房屋產權證書上填發的時間。在離婚案件中,有幾種情形,根據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時間容易認定按揭房屋的權屬:

1、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及結婚後以一方名義或夫妻雙方名義購買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房屋產權。結婚前雙方均認可以結婚爲目的,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無論在結婚時房款是否付清,只要房屋產權在結婚後取得,均爲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購買房屋,無論雙方結婚後實際爲按揭房屋出資多少,只要沒有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即便是以一方名義簽訂購房合同,也可視爲家事代理,認定爲夫妻雙方共同購房,在離婚前取得了房屋產權,房屋即爲夫妻共同財產。

這兩種情形,即使沒有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在房屋產權證上只登記了一方名字,在離婚時都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

2、結婚前,夫妻一方個人出資按揭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在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下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爲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的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個人出資按揭,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在婚前取得以個人名義登記的房屋產權證,離婚時該房屋屬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能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結婚前,夫妻一方個人出資購買房屋,按揭支付了部分房款,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此種情況同上,因取得產權證的時間在結婚前,房屋也是婚前個人財產。不論結婚後是以按揭的方式繼續以個人財產支付貸款,還是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貸款,或是部分以個人財產支付、部分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貸款,不論在離婚時,按揭款是否支付完畢,都不影響房屋權屬。

離婚時房屋的所有權仍歸原購房方所有,若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係,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結婚後夫妻共同支付的貸款總額應作爲共同財產之一加以分割,由享有所有權的一方予以返還;離婚後未償還的貸款仍是個人債務。

我們可以看出,針對夫妻離婚房子還在貸款的這種現象,在處理的時候主要有兩種方法。第一種是夫妻雙方的約定了按揭房屋該如何處理,第二種就是夫妻雙方透過法院來進行判決。但是在通常情況下,如果房貸還沒有還完的話,本質上夫妻雙方是沒有資格對房產進行分割的,需要將房貸共同償還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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