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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賠單證有哪些

交通事故理賠單證有哪些

一是發生交通事故後,向保險公司理賠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根據投保的險種不同需要的材料也不同,但是基本上包括出險通知書(蓋章或簽字),出險證明(交通管理部門蓋章),修車發票原始件,修理發票原始件,修理、更換部件清單,其它必要的證明或費用收據原件。二是如果涉及車損和人身傷亡事故的,除以上證明外,還應提供以下單證:傷者診斷證明,法醫鑑定的傷殘證明、死亡證明,搶救、治療費收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傷者工資收入證明,家庭情況證明(派出所蓋章),及保險公司針對特殊情況要求的其它必要的證明。三是如果代爲查勘的還應提供下列單證:代查勘委託書、修車協議、事故照片,及保險公司針對特殊情況要求的其它必要的證明。若手續齊備後,保險公司應在10天內一次結案賠償。領取賠款時,請攜帶公章、車主或領款人身份等有效證件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覈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交通事故理賠單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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