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手續
-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關注:2.68W次
一般辦理戶口遷移流程爲: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hunyin/jiashijieda/g60v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