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不同意如何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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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年滿十八週歲後,有權自主隨父或母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條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氏,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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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年滿十八週歲後,有權自主隨父或母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條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氏,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