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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如何認定

對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如何認定

人工授精生育是指利用人工生殖技術,採用人工授精生育子女的方法。

對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如何認定

這往往是夫妻雙方無法透過自然生育,必須藉助科學手段,用人工方法獲得子女。

對於同質人工授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採用丈夫的精液所生的子女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對於異質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是否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7月在《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覆函》的精神認定。該覆函指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爲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係適用《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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