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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是哪些

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是哪些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舉證責任實行的是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侵權人承擔舉證的責任。
此外,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污染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230條: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爲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爲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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