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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代持協議書效力

股權代持協議書效力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在原則上認可了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但認爲股權代持協議當然有效則是一種誤解,因其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明確規定“如無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也就是說,如存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股權代持協議將被依法認定爲無效。

股權代持協議書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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