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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可以解除租賃合同麼

疫情可以解除租賃合同麼

可以先申請減免,減免屬於雙方協商的範圍,然後再看是否能解除合同。疫情雖然構成法律上的情勢變更、不可抗力,但要看對合同履行的具體影響,未造成完全無法履行的後果的,我方單方解除合同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可適當予以減少。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一百八十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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