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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追償

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追償

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追償
律師解答:協商、仲裁、訴訟律師解析: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
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透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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