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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家暴引起的離婚會有賠償嗎

因爲家暴引起的離婚會有賠償嗎

             因爲家暴引起的離婚會有賠償嗎     

因爲家暴引起的離婚會有賠償嗎



       因爲家庭暴力引起的離婚會有賠償嗎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後引發》生效日期爲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了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需賠償的侵權行爲。因此,在因家庭暴力造成的配偶一方人身損害的情形,應當適用《婚姻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具體而言,遭受家庭暴力受傷的婚姻當事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第一,行爲人實施了家庭暴力,並導致配偶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了損害。第二,行爲人實施侵權行爲在主觀上有過錯,且必須是故意。第三,導致了婚姻關係破裂,因此,配偶在離婚前不能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必須在起訴離婚時提出或者離婚後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訴訟。第四,提出損害賠償的配偶在主觀上沒有過錯,即對對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爲上自己不能有同樣的過錯行爲。

離婚損害賠償的標準和依據:

1、因實施家庭暴力行爲的損害賠償額問題

實施家庭暴力行爲給無過錯方的傷害,在肉體上的損害有重傷、輕傷、輕微傷之分;在精神上的損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錯亂之分等。相應地,人民法院在確定其損害賠償額時就應根據其傷害結果與程度,以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作爲參考系數來確定無過錯方所應取得的賠償份額,如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不足於賠償的,在精神損害賠償方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確定方法另行確定。

2、因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損害賠償額問題

因虐待家庭成員的過錯責任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總額就不應低於一般性的家庭暴力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總額。但對於特殊性的家庭暴力如一次就毆打無過錯方致重傷,造成無過錯方精神失常等,這種例外的情形,其一般性虐待的損害賠償總額就並不一定比這種特殊性的家庭暴力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額高。

3、因重婚的損害賠償額問題

首先,應以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作爲參考系數,並根據上述確定損害賠償額的原則來確定賠償額的份額或比例才能恰當與公平。其次,如果夫妻共有財產如金錢等不足於賠償無過錯方損失或者其共有財產分割時,過錯方所分得的財產如房屋等無法透過折價或抵償的方式賠償對方損失的,則人民法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來確定其賠償數額。再次,物質損害賠償額在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應優先考慮和照顧,並根據無過錯方所受的損害程度、過錯方的主觀過錯責任之大小及其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其在夫妻共有財產中的份額或比例。

4、因配偶與他人非法同居的損害賠償額問題

在確定其損害賠償額時也應以其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作爲參考系數,明確無過錯方在其財產總額中應占有的份額。其損害賠償額的確定方法同重婚責任所承擔的賠償額之確定方法一樣。但如果物質損害賠償額確定之後,過錯方從夫妻共有財產分割中所得到的財產不足賠償無過錯方的精神損害,則應考慮過錯方與他人同居時的主觀過錯程度及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來另行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標籤: 離婚 家暴 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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