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常識 >

刑法修正案十一後非吸案件量刑變化

刑法修正案十一後非吸案件量刑變化

202131日後實施的非吸行爲最高量刑突破原來的10年有期徒刑上限,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不考慮數罪併罰),由兩檔量刑改爲三檔。《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爲,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修正案十一後非吸案件量刑變化

1、非吸罪立案標準:(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150戶以上的;(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50萬元以上的。

根據2021616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犯罪情節一般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根據2021616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至於“數額特別巨大”的界定標準,最高院尚未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正在制定中,如果參考先前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預估不低於500萬。根據2021616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當然,最終的量刑會綜合考慮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存款人人數、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清退資金數額等犯罪情節、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changshi/g73ov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