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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理解合同終止

怎麼理解合同終止

怎麼理解合同終止
怎麼理解合同終止
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或者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係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於消滅的法律現象。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大致有三類:
1、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終止,例如免除、合意解除等;
2、基於合同目的的不能實現或者已經實現而消滅,例如履行不能、清償、混同等;
3、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消滅,例如我國解放初期以法律規定的方式廢除勞動人民所欠地主的債務。
司法實踐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終止區別於合同的轉移以及合同的中止。首先,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同於合同的轉移。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內容客觀上不復存在,它已經不須再履行或者無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轉移只是合同主體的變化,它仍然須履行,而且應當繼續履行。所以,合同的轉移並不導致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其次,合同的終止也不同於合同的中止。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種原因的發生而暫時停止,而合同的終止爲合同效力的完全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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