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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調解書怎麼寫?

房產調解書怎麼寫?

房產調解書怎麼寫?

調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當事人之間調停疏導,幫助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建議,促成雙方化解矛盾的活動。在中國,調解主要有四種形式:訴訟調解(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的調解)、行政調解(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調解)、仲裁調解(仲裁機關在仲裁過程中的調解)和人民調解(羣衆性組織即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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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怎麼寫

一、首部,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一)標題和編號,標題寫明“調解書”,並在其右下方寫明文書的編號。

(二)申請人欄內寫明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地址等。

(三)在被申請人欄內,寫明被申請人名稱、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地址等。

二、正文,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和發生的爭議事項,以及雙方當事人的仲裁或調解要求。

(二)仲裁員的選定及其工作情況和結果即“仲裁委員會根據合同的仲裁條款受理了本案,組成以爲首席仲裁員,和爲仲裁員的仲裁庭,(或組成以爲獨任仲裁員的仲裁庭)經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庭進行了庭前調解。透過查明事實、分清是非,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三)爭議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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