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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書怎麼寫

調解協議書怎麼寫

一、什麼是調節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怎麼寫

調解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經過協商,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調解書是人民法院確認雙方當事人調解協議的法律文書。糾紛的分類有很多,一般以案由來算。如:離婚糾紛,合夥糾紛,相鄰關係糾紛,經濟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等。

二、調解協議書包含的內容

1、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請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訴的,調解書中也應當列明。有第三人蔘加訴訟的,還應當寫明第三人的主張和理由。

2、案件事實

案件事實即當事人之間有關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發生、發展的全過程和雙方爭執的問題。

3、調解結果

調解結果即當事人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其中包括訴訟費用的負擔。

三、法院調解書的格式

法院調解書應當按統一的格式製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第一,首部。首部應當依次寫明製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當事人、第三人以及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案由。

第二,正文。調解書的正文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這部分內容是調解書的核心部分,不能簡略或疏漏,應當具體、明確而有重點地寫在調解書裏,避免當事人履行調解書時因有異議而發生新的糾紛。

第三,尾部。調解書最後由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並寫明調解書的製作時間。同時,調解書的尾部要寫明“本調解書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不製作調解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0條的規定,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有:第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第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第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第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對於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

以上就是關於調解協議書是什麼,以及調解協議書怎麼寫這兩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瞭解。讓我們以後遇到糾紛,收到調節協議書的時候,能夠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錦州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爲您答疑解惑。


標籤: 調解 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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