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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工作到退休年齡單位如何補償

臨時工工作到退休年齡單位如何補償

臨時工工作到退休年齡單位如何補償
臨時工工作到退休年齡單位如何補償
1.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結清工資即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以要求補繳。不能補繳的,可以要求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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