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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財產全部歸屬一方離婚時的效力如何

夫妻約定財產全部歸屬一方離婚時的效力如何

夫妻約定財產全部歸屬一方離婚時的效力如何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約定財產全部歸屬一方離婚時的效力如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約定財產全部歸屬一方離婚時的效力如何
夫妻約定財產全部歸屬一方的協議除非另一方同意,否則不具法律效力。夫妻財產協議是夫妻雙方對財產處理的一種合意,雖然系基於身份關係而產生的,但實質上是對財產的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夫妻財產協議要符合相關法律的基本要求,沒有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出現。
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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