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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行政處罰依據規定是怎樣的

偷稅行政處罰依據規定是怎樣的

偷稅行政處罰依據規定是怎樣的
偷稅行政處罰依據規定是怎樣的
一、偷稅漏稅行政處罰依據是
偷稅漏稅行政處罰依據是我國的《刑法》。偷稅是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採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的違法行爲。如爲了少繳納或不繳納應納稅款。有意少報、瞞報應稅項目、銷售收入和經營利潤;有意虛增成本、亂攤費用,縮小應稅所得額;轉移財產、收入和利潤;僞造、塗改、銷燬帳冊票據或記賬憑證等。
二、個人偷稅漏稅行政處罰的內容是什麼?
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定行爲的處罰:
1、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拓展資料:
偷稅是納稅人採取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爲。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上述手段,也給予同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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