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起綽號是侵犯什麼權利
- 法律
- 關注:2.37W次
民法典規定起綽號是侵犯什麼權利
給他人起綽號構成了侵犯姓名權,侵犯姓名權是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我國《民法典》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y3p7y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