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協議醫療補償金 法律 關注:1.29W次 競業協議補償金標準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標籤: 補償金 醫療糾紛 醫療 協議 美容及醫療糾紛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x9vvl6.html